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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評估目的 :
1.1 通過搜集學生學習過程和學習成果的佐證,讓學校能審視課程及學與教的成效、提升教學質素和作為了解學生學習情況的參考,以提升教師的評估素養。
1.2讓教師能透過學生在評估中的表現,分析學生的強弱項,找出學習難點,進行回饋,改善學與教。
1.3 透過學生學習評估之表現作為甄別輔導教學小組、拔尖班、編班及升留級的準則。
1.4 讓家長關注和了解子女的學習進度,從而給予適當的指導和支援,以提升家長的評估素養。
1.5 讓學生能關注和了解自己的學習進度,能自我檢討、反思和改善學習,並能有持續的目標精進求學,以提升學生的評估素養。
2. 評估模式及次數 :
2.1 全年共三次總結性評估,上學期一次(11月)及下學期兩次(3月及6月),主要是紙筆評估。
(一年級上學期不設總結性評估)`
2.2 除了總結性評估外,各科教師平日亦利用課堂觀察及表現、學生口頭匯報、單元課業、網上練習、AI平台練習、作品設計、專題研習、技能及態度評估等形式,作進展性的評估,以評估學生的學習表現。當中亦包括:學生自評、互評及家長評核,讓學生從多方面獲得回饋以了解自己的學習進度和強弱項。
3. 補考的準則:
3.1(只適用於非呈分試)為了讓學生在公平的原則下進行評估,凡在評估周內缺考任何科目(包括:中、英文默書評估),不會安排補考,而該次評估不計算任何名次,亦不會頒發任何獎項。
3.2如學生遲到,於開考後才回校參加評估,將不獲加時作答。(如遇特殊情況而遲到, 由學校酌情處理。)
3.3 五、六年級呈分試學校會安排補考。
4. 評估試卷的處理 :
4.1 評估後由老師在課堂上派發及講解評估卷,老師核實分數後,由行政組成員覆核評估卷的分數,再由學生帶回家中讓家長簽閱。家長簽閱後,必須交回老師確認分數,評估卷存放在學校至派發成績表後/學期末才派回學生。
4.2 中文聆聽、英文聆聽、普通話聆聽、音樂、中文作文評估卷不會派發回家,家長如有需要,可到校覆查評估卷。
4.3 五、六年級呈分試各科的試卷則只由老師在課堂上派發及講解,並需即日收回存校,以備教育局查核,家長可於試題講解後兩個工作天內,書面申請覆查評估卷。
5. 五、六年級各科積分及等第的換算 :
等第 | A | B | C | D | E |
積分 | 85 - 100 | 70 - 84 | 60 - 69 | 40 - 59 | 0 - 39 |
6. 五、六年級呈分試(共三次)
6.1 五年級下學期評估(二)、六年級上學期評估(一) 及 六年級下學期評估(一)
6.2 學生呈分試的評估成績須呈報教育局中學派位組。
7. 呈分試的科目及其所佔比重 :
7.1 25/27年度六年級(即本年度六年級學生)
科目 | 中文 | 英文 | 數學 | 常識 | 視藝 | 音樂 | 佛學 |
比重 | 9 | 9 | 9 | 6 | 3 | 2 | 2 |
7.2 26/28年度六年級(即本年度五年級學生)
科目 | 中文 | 英文 | 數學 | 科學 | 人文 | 視藝 | 音樂 | 體育 | 佛學 |
比重 | 8 | 8 | 8 | 4 | 4 | 2 | 2 | 2 | 2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