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評估目的 :
1.1 通過搜集學生學習過程和學習成果的佐證,讓學校能審視課程及學與教的成效、提升教學質素和作為了解學生學習情況的參考。
1.2 藉學生學習評估之表現作為甄別入組輔導、研習、編班及升留級的準則。
1.3 讓教師能透過學生在評估中的表現,分析學生的強弱項,找出學習難點,進行回 饋,改善學與教。
1.4 讓家長能關注和了解子女的學習進度,從而給予適當的指導和支援。
1.5 讓學生能關注和了解自己的學習進度,能自我檢討、反思和改善學習,並能有持續 的目標精進求學。
2. 評估模式及次數 :
2.1 全年共三次總結性評估,上學期一次,下學期兩次,主要是紙筆評估。上學期一次評估為該學期的總成績,而下學期每次評估佔該學期總成績的50%。
2.2 除了總結性評估外,各科教師平日亦利用課堂觀察、學生口頭匯報、單元課業、網 上練習、專題研習、技能及態度評估等形式作進展性評估,以評估學生的學習表現。當中包括學生自評、互評及家長評核,讓學生從多方面獲得回饋以了解自己的 學習進度和強弱項。
3. 補考的準則 :
3.1 為讓學生在公平的原則下進行評估,凡缺考任何科目,不會安排補考,而該次評估不計算任何名次。
3.2 五、六年級呈分試學校會安排補考。
3.3 如學生遲到,於開考後才回校參加評估,將不獲加時作答。(如遇特殊情況而遲到, 由校方酌情處理。)
4. 評估試卷的處理 :
4.1 評估後首三個工作天內,由老師在課堂上派發及/或講解試卷。然後由學生帶回家中讓家長簽閱,經老師查核後,無需再交回學校。中作、中文聆聽、英文聆聽、普 通話及體育常識的試卷則除外。
4.2 五、六年級呈分試各科的試卷則只由老師在課堂上派發及/或講解,並需即日收回存校,以備教育局查核。
5. 五、六年級各科積分及等第的換算 :
等第 |
A | B | C | D | E |
積分 | 85 - 100 | 70 - 84 | 60 - 69 | 40 - 59 | 0 - 39 |
6. 五、六年級呈分試(共三次) :
6.1 五年級下學期評估(二)、六年級上學期評估 及 六年級下學期評估(一)
6.2 學生呈分試的評估成績須呈報教育局中學派位組。
7. 五、六年級呈分試的科目及其所佔比重 :
科目 | 中文 | 英文 | 數學 | 常識 | 視藝 | 音樂 | 佛學 |
比重 | 9 | 9 | 9 | 6 | 3 | 2 | 2 |